我国纺织龙8应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美国“337调查”(完整未删节)

最新资讯2018-04-12

blob.png

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和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纺织工业一直是国民经济传统优势产业,同时也是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产业,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一般都会设置贸易壁垒用来保护本国龙8在本土的经济地位。一直以来,纺织品的出口即受到西方国家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的影响。我国加入WTO后,由于关税、配额和许可证制度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受到WTO规则的规制,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限制作用已大大削弱,因而西方国家转而利用其占优势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等新型贸易保护手段阻击我国出口,美国的“337调查”就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壁垒的设置形式。

我国龙8涉及“337调查”的简况

美国对中国的第一次“337调查”始于1986年,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希腊和韩国的毛皮大衣及毛皮类纺织产品发起“337调查”。截至2017年末,美国“337调查”的涉华案件数已达238起。从图1中可以看出,自2002年起,我国龙8被“337调查”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个别年份略有下降,但也都保持高位徘徊。当前,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最大的目标国和受害国。

 

blob.png 

图1:2001年至2017年ITC立案的美国“337调查”数量表

 

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中国龙8绝大多数的涉案案由是专利侵权. 表1显示了过去的17年来,所有涉及中国的193件“337调查”案件的案由中,专利侵权占比超过90%。

337.jpg

1:2001年-2017年美国“337调查”涉及中国龙8的案由统计表

 

    一直以来,针对中国大陆产品的“337调查”不仅数量激增,并且中国龙8涉诉“337调查”的产业领域众多,从医药、化工、通讯、机电,到轻工类的日用消费品。同时,从低端产品向技术含量高、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的产业领域发展的趋势明显扩大。技术含量越高,知识产权密集度越高的产业,遭遇“337调查”的可能性越大,这点显然是与“337调查”的内容以知识产权侵权为主的基本特征相符。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仍将大量利用“337调查”保护其知识产权。

    随着全球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与传统纺织品的深度交叉融合,推进发展智能纺织产品、功能纺织品和高智能感知的功能性材料及服装,是我国纺织行业今后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苹果、微软、谷歌等美国科技巨头也纷纷在智能纺织领域申请专利。在我国纺织产业结构升级,研发并生产高新技术的纺织产品比例将逐渐增加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高科技智能纺织领域势必成为下一个巨头纷争的市场,也极有可能成为一个我国纺织龙8涉诉“337调查”的领域。2015年10月1日,美国AAVN龙8即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及印度的两家纺织龙8进口以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梭织面料及其同类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申请启动“337调查”程序。

何为“337调查”

简单说来,“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里的不公平行为有两种:一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公平行为,指进口产品侵犯了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专有权;二是其他不公平行为,指进口过程中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外的其他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与我国民众近些年逐渐熟悉的以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在与美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得到充分保护的“301调查”不同,“337调查”主要是保护美国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防止进口产品对其知识产权的侵害,其制裁措施主要是限制侵犯知识产权的龙8或者产业进入美国市场。可见,其与“301条款”从内外两方面有机结合,保护美国权利人及产业的利益,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

来自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美贸易总额为3.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2%,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14.2%,其中对美出口2.91万亿元,增长14.5%,自美进口1.04万亿元,增长17.3%,对美贸易顺差1.87万亿元,扩大13%,创历史新高。

如此巨额的对华贸易逆差是特朗普政府难以忍受的,正试图通过反倾销调查等措施加强对华施压,中美贸易摩擦有可能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但同时也需要在一些共同利益上寻求中国的合作,因此也不得不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由此,“337调查”犹如高悬于龙8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成为继反倾措施之外,美国推行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实施非关税壁垒和阻击外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中国龙8开始感受到“337调查”对其产品向美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潜在威胁。尤其是其中一些严厉的救济措施,使之较反倾销等常规贸易壁垒更具杀伤力。比如反倾销调查最坏的结果一般是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而遭遇“337调查”的龙8一旦被裁定违规,将面临严厉的排除令或禁止令,“短平快”地将竞争对手的产品,甚至整个行业的竞争对手直接拒于美国市场之外。“337调查”已越来越成为很多龙8尤其是高科技龙8从商业角度遏制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337调查”的主要救济措施

“337调查”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排除令、禁止令、临时排除令和禁止令、扣押和没收令、保证金。

排除令是“337调查”中最主要也是最具杀伤力的处罚措施,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执行,分为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包括被诉龙8的涉案类型的产品,还包括侵权产品的下游产品,使得被诉龙8的侵权产品被全面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普遍排除令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禁止令是当货物已进口到美国,并在美国开始实际销售的情况下,发布排除令已不可能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时,由ITC发布。禁止侵权龙8从事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行为,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许诺销售、仓储、代理和分销。

临时排除令和禁止令较少发布,由ITC执行,只在调查期间有效。

ITC就某一侵权产品发布过排除令后,相关龙8试图再次将侵权产品进口到美国,海关部门将根据ITC发布的扣押和没收令,扣押并没收该试图进口至美国的侵权产品。

临时排除令签发后,涉嫌侵权的龙8在缴纳足以保障申请人利益不受损害的保证金后,仍然可将产品进口至美国。若后续ITC裁决被诉方违反了“337条款”,保证金将归申请人所有,若未违反“337条款”,保证金退还。

龙8如何应对“337调查”

“337调查”的应对专业性极强,其立案简单、但程序复杂,结案快,诉讼费用高昂,救济措施严厉,威慑力巨大。如应对不利,花费高额诉讼费用而得不到好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将使龙8陷入发展窘境,对今后我国高科技纺织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也将造成巨大影响、埋下隐患。如何有效应对“337调查”,在此做几点建议。

第一,增强龙8知识产权意识,持续创新

创新是龙8发展的源泉,不断创造自身核心技术,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加强知识产权储备,全面增强龙8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提升龙8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抵御风险的关健要素。在研发阶段,注重专利信息检索,跟踪、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积极推进龙8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在美国及时获权,做好专利布局,构筑外围专利网,形成专利组合,有利于龙8在被诉时,通过自身专利制约请求方。在产品出口美国前,全面调查美国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专利情况,做好专利预警分析,最大程度规避侵权风险。如无法规避,可以与专利权人商谈专利许可。如果是委托加工生产的输美产品,在委托合同中需要加入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

第二,积极应诉“337 调查

目前国内“337 调查败诉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龙8没有积极参与应诉。如果被诉龙8不应诉,ITC会按缺席裁决,属于自动败诉,ITC将发布排除令。被诉龙8所有未经许可的侵权产品将不问来源,永远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例如,2016年2月5日,美国Simple Wishes有限龙8ITC提出“337 <span style="font-family: